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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黎阳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18
一、认定对象
欲在我市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户籍(户口本)在新郑市;(二)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新郑市;(三)就读高校(仅限在读研究生和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且持有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新郑市; (四)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目前在新郑市高校在读的研究生和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高校所在地三者任选其一认定。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在省外高校就读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新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市的也可以申请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社会人员、在读研究生和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统一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要求,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或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jszg.zzteacher.com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认定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我市实际情况,2021年上半年开展两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第一次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4月19日至5月14日。
(2)体检时间及医院:5月17—21日,新郑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新郑市中医院。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见通知中体检要求。
(3)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25日—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新郑市教育局(新郑市北区学院路新郑一中校门口东侧(原教育局院))。
2.第二次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6月14日至6月25日。
(2)体检时间及医院:6月21—25日,新郑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新郑市中医院。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见通知中体检要求。
(3)现场确认时间:6月29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新郑市教育局(新郑市北区学院路新郑一中校门口东侧(原教育局院) )。
(二)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2021年4月19日—6月25日(6月1日至6月6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因系统维护关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国考面试合格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统考、国家统一考试)”;符合免试认定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非统考、非国家统一考试)”。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有以下两种选项:
(1)选择“是(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请选择在校学籍信息”,选中目前就读所在学校。有多条学籍的,点选正确的学籍完成网报即可,多余的学籍信息无需删除。
(2)选择“是(已取得毕业证书)”---“添加学历证书”---“无法核验的学历”。
在读研究生,无论今年是否毕业,在“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选项,统一选择“否”,上传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学历。
上传个人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否则现场确认将不能通过审核。
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申请人现场确认。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样式见附件3),用于后期现场确认粘贴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温馨提示: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错误后果自负;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2.体检
①体检医院(需事先预约):新郑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新郑市中医院。
②申请人可以结合自己实际情况从以上两所医院任选一所医院体检(空腹8小时),上午7:30开始。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③体检表双面打印到1张A4纸上,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同时在体检表右上角处,备注自己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种类和学科。体检之后自行离开(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报送新郑市教育局)。
④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医院预约体检,否则无效。所有申请人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的安排。
⑤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⑥怀孕等人员胸透可以缓做,待补做胸透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持补做结果到新郑市教育局编制人事科领取)。其它项目体检以体检医院结果为准。
3.体检方式:预约体检。
①扫描二维码时间:即日起可扫描两家医院不同时段的二维码预约体检时间。
②预约流程:体检人员按照个人选择时间扫描相应时间二维码(如上图)——如实填写必填项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选择体检日期及时段——提交。
③预约说明:每人限预约一次,请勿重复预约。请合理安排时间,按照预约时间到达体检医院。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jszg.zzteacher.com或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1.体检医院一:新郑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体检中心。地点:新郑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学院路东段)门诊楼四楼南侧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371—62688888(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新郑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体检中心医院预约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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