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关于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发布人:黎阳教育 发布时间:2016-04-21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要求:对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巩义市相关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员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16年普通院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巩义市户籍;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申报学段为初中、小学、幼儿园。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请按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工作安排进行。
(二)学历标准和普通话等级要求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规定的学历标准和普通话等级要求执行。
二、前期准备工作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申请人须于2016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网上申报时间:5月9日—5月19日。申请人需在规定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3、申请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于5月9日至5月19日期间到巩义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请事先在网上下载体检表,贴好照片,填好表头;
(2)规定时间段内上午空腹体检;
(3)体检之后当场领取体检结果并妥善保存;
(4)体检费120元;
(5)联系电话: 64398607、64398615。
四、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
(一)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日期
6月27日—7月1日
(二)报送地点
巩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202室
(三)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所有复印件均为B5幅面。
五、结果告知及证书发放
认定材料审核、结论告知及证书发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规定执行。
该类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咨询电话(微信号)1523719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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